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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普林: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
2023-08-23 09:19:48   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

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--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

事规则》和公司《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
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

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

保若干问题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证监发〔2005〕

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(1)截至2023年06月30日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

用公司资金的情形。报告期内,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

于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往来,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

资金的情况。

  (2)截至2023年06月30日,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。没有为控股股东

及公司持股50%以下的其他关联方、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。

告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出具的《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

续评估报告》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。

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《金融许可证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

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,能较好地控制风险,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

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情况,各项监

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。

 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

公平、合理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

案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综上所述,我们一致同意《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

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》的评估结论。

独立董事签名:

 李志东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丽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陈长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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